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4知民初218号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逆,男,198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秋姨,女,199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冬素卫浴门市,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滏园新村**院****小楼房。
经营者:余冬素。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军,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名县。
系余冬素丈夫。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与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冬素卫浴门市(以下简称冬素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 通程序,于2020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箭牌家居代理人成逆、被告冬素门市代理人李志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箭牌家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及其经营者立即拆除并销毁含“HKARRQW”“箭牌”标识的门头招牌、店内装饰及宣传资料,停止侵犯原告“ARROW”、“箭牌”及“ARROW箭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判令被告及其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含“HKARRQW”、“深圳箭牌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标识的产品,停止侵犯原告“ARROW”、“箭牌”及“ARROW箭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判令被告及其经营者赔偿原告损失及处理该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合计20万元;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及其经营者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国内知名陶瓷卫浴生产企业,在11类注册有第1354310号、第1388533号“ARROW”、第9029209号、第12862502号“箭牌”及第12862513号“ARROW箭牌”等多个商标。
经过原告多年苦心经营,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推广,“ARROW箭牌”品牌已被消费者认可,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被告及其经营者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门头招牌、店内装饰及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HKARRQW”、“箭牌卫浴”标识;
并非法销售假冒原告“ARROW箭牌”商标的产品。
被告及其经营者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被告销售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改有关产品为原 告生产或者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关系。
被告及其经营者利用原告“ARROW箭牌”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被告及其经营者搭便车及傍名牌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具有侵权恶意。
被告及其经营者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既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相当损失,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
原告认为,其作为“ARROW箭牌”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应得到有效保护,被告及其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对原告权益的侵害并就其侵权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请诉讼,望判如所请。
冬素门市辩称,我当时是为了给爱人余冬素找活干,才从郑州上了几个样品(案涉商品)放在门市售卖,进货后门头也是经过郑州供货商授权才挂上的牌子。
疫情期间也一直没有营业,到现在也没有卖过马桶。
我卖的是“HKARROW”商标的产品,与原告的商标明显不同。
“HKARROW”商标也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后因与原告的商标相互冲突,就注销了。
现在除了原告购买了一个案涉商品外,其他的商品我均已退回郑州供货商,门头已拆除。
综上,我方不存在恶意侵权、宣传的行为,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也提供了郑州供货商,原告应找到厂家生产方索赔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当庭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原告箭牌家居提交以下证据:一、商标证书及驰名商标认定文件,证明原告为第1354310号、第1388533号“ARROW”、第9029209号、第12862502号“箭牌”及第12862513号“ARROW箭牌”等多个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该有关商标专用权;
其中第1354310号注册商标已于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二、(2020)冀邯赵证经字第47号公证书,证明原告已委托河北省邯郸市诚信公证处对被告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的店面门头、店内装饰及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与原告“ARROW箭牌”商标近似的“HKARRQW”、“箭牌”、“深圳箭牌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标识,并对被告销售标识有“HKARRQW”、“深圳箭牌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卫浴产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存在侵犯原告“ARROW箭牌”商标权并不正当竞争之侵权行为。
三、“HKARRQW”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证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无效裁定中,已认定“HKARRQW”与原告“ARROW箭牌”构成近似并作出了无效决定,被告突出使用并销售“HKARRQW”标识产品行为,构成对原告“ARROW箭牌”商标权的侵犯。
四、法院判决书,证明全国其他地区法院对同类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作出的有效判决书,认定该有关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冬素门市对原告箭牌家居提交的证据均认可。
被告冬素门市提交以下证据:微信聊天截图两张,照片一张,物流信息两张,证明案涉商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且从郑州供货商处进的货已经全部退回。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国内陶瓷卫浴生产企业,在11类注册有第1354310号、第1388533号“ARROW”、第9029209号、第12862502号“箭牌”及第12862513号“ARROW箭牌”等多个商标。
经过原告多年经营和宣传推广,“ARROW箭牌”品牌已被消费者认可。
另查明,被告冬素门市销售的“HKARRQW”产品系深圳箭牌洁具有限公司生产。
被告冬素门市在经营过程中,在其店面招牌、门头使用“HKARRQW”、“深圳箭牌洁具有限公司”字样、标识。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实物,外包装及产品自身均突出使用了“HKARRQW”、“深圳箭牌洁具有限公司”字样、标识。
被告冬素门市门头已全部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是:1、被告冬素门市是否侵犯了原告箭牌家居的商标专用权;
2、被告冬素门市如果构成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被告冬素门市销售的“HKARRQW”产品与原告箭牌家居“ARROW箭牌”商标标识相近似,且同为卫浴产品。
“ARROW”系国家工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18年12月26 日作出的裁定书中认定“HKARRQW”与原告箭牌家居的“ARROW箭牌”构成近似,因此宣告“HKARRQW”无效。
在此之后,被告销售带“HKARRQW”商标的产品应该认定侵犯了原告箭牌家居的商标专用权。
原告箭牌家居要求被告冬素门市立即拆除并销毁含“HKARRQW”“箭牌”标识的门头招牌、店内装饰及宣传资料,停止侵犯原告“ARROW”、“箭牌”及“ARROW箭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予支持。
对于双方当事人第二个争议焦点。
商标被宣告无效应视为自始无效,但该结果反馈到市场上还需一定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虽然在2018年12月26日作出了宣告无效的裁定,但该裁定文书只针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相关公告经本院查询系2019年6月6日发布。
被告冬素门市在经营过程中店面、门头均是按照供货商的厂家指定装修,并未使用原告箭牌家居“ARROW箭牌”商标标识,其销售的“HKARRQW”产品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符合一般销售商经营习惯,无法认定其主观存在着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冬素门市在庭审中举证证明了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并说明了产品的具体提供者和生产者,并且在接到本案起诉状后,主动采取了拆除门头、退货等措施,原告箭牌家居赔偿请求,本院已无法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冬素卫浴门市停止侵犯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RROW”的商标专用权;
二、驳回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