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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黛盛贸易有限公司与邓春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861号
案件名称深圳黛盛贸易有限公司与邓春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黛盛贸易有限公司;邓春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861号原告深圳黛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4号华丰宝安智谷科技创新园D座五楼5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2。

法定代表人巫建生。

委托代理人章彦奇,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秋艳,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春红,女,1984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8日变更诉讼请求,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黛盛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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