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临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凯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民辖终1号
案件名称上海临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凯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临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凯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民辖终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临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918号A538室。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长沙凯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山水人家三期一栋103号。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上诉人上海临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凯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泓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初525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属于专利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告凯泓公司诉称被告临光公司制造、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且其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在长沙市望城区标有“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一厂房内使用。

依据上述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原告凯泓公司所称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与长沙市望城区存在关联,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并不享有管辖权。

原审法院作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被告临光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临光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70元,由被告临光公司承担。

临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无任何证据证明本案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及于湖南省长沙地区。

被诉侵权产品在本案第三人处发现,该第三人并未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侵权行为的管辖连接点并不及于湖南省长沙地区。

依据原告就被告之原则,本案应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被上诉人凯泓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时提交了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在长沙市望城区标有“中粮可口可乐华中饮料有限公司”一厂房内使用,该侵权产品上标有上诉人临光公司名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审法院以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与长沙市望城区存在关联为由,认定该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上诉人临光公司提出本案应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