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高晶晶与临海市晨宏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民初2069号
案件名称高晶晶与临海市晨宏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海市晨宏眼镜有限公司;高晶晶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2民初2069号 原告:高晶晶,女,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被告:临海市晨宏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岸头村。

法定代表人:李康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晶晶与被告临海市晨宏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高晶晶于2019年03月2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晶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高晶晶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