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执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住所地法国。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被执行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98429171A。
法定代表人:王峥。
本院在执行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银行存款10967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