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美丽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7122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美丽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美丽佳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粤0307民初7122号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美佳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国衡。

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美丽佳便利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万隆苑****商铺B46,个体经营。

经营者:温济彪,男。

原告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美丽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拥有第1357301号注册商标,第5585265号、第5585266号注册商标和第85848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成立于1997年5月13日,自成立以来,其以特许加盟连锁店的模式经营“美宜佳”连锁便利店,至今已将“美宜佳”连锁便利店发展到遍布全国,成为极具投资价值的便利店品牌。

截至2017年6月,门店总数超过10000家。

原告连续多年投入宣传与推广,为广大消费者及生活提供连锁便利店服务,使得原告的“美宜佳”连锁便利店获得广大加盟商和众多消费者认可和熟知,成为市场上的知名连锁便利店。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合法许可,在提供零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装潢及商品展架等处使用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致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误认。

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情节严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357301号注册商标,第5585265号、第5585266号注册商标和第8584867号注册商标的行为;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XXXX;

二、XXXX;

三、XXXX;

四、XXXX;

五、XXXX。

经审查,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