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34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沙河市东来顺通讯,地址河,地址河北省沙河市机场路中段路南iv>经营者董艳涛。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河市东来顺通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