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恒博箱包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民初581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保定白沟新城恒博箱包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恒博箱包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581号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新花路18号4楼。

法定代表人任湛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温丽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白沟新城恒博箱包厂,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工业园区。

经营者郭凯华。

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白沟新城恒博箱包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