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邓超禄、何甘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民初9540号
案件名称邓超禄、何甘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超禄;何甘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9540号:美克瑞有限公司(MERCURYCO,LTD),住所地韩国京畿道金浦市大串面西路168-21,法人注册编码:110111-4642834。

法法定代表人:李相圭,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浩,广东迪恩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邓超禄,男,汉族,1965年5月20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被告:何甘树,男,汉族,1987年10月12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美克瑞有限公司(MERCURYCO,LTD)诉被告邓超禄、何甘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美克瑞有限公司(MERCURYCO,LTD)撤回起诉。

本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美克瑞有限公司(MERCURY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