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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尚炎与蒋万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903号
案件名称司徒尚炎与蒋万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司徒尚炎;蒋万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903号原告:司徒尚炎,男,1957年10月15日出生,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伟,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威,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万勋,男,1985年1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

原告司徒尚炎与被告蒋万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司徒尚炎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司徒尚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司徒尚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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