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家发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0191执512号之一
案件名称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家发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家发百货商行;罗春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5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14751660XD。

法定代表人:郑世武,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区家发百货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安徽大市场M3幢1406、0407号(六区),注册号340102600166288。

经营者:罗春凤 被执行人:罗春凤,女,1971年3月18日,汉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瑶海区家发百货商行、罗春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91执512号案件的执行。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在两年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