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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黔01民初357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王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民初357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系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云珠,四川显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四川显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涛,男,汉族,1991年12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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