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214执1254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10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10105元,本案另收取执行费52元。
至此,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本院依法解除对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银行帐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214执1254号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10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10105元,本案另收取执行费52元。
至此,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6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本院依法解除对惠山区阳山镇杨芳手机店、杨芳银行帐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