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933、934号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四西部工业区第**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W。
法定代表人:魏荣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岳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百豪数码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现代之窗大厦**10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0。
法定代表人:方俊林,总经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董事长。
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百豪数码通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3019××××.5、ZL20173031××××.6)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