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690号 原告:李如助,男,198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世伟,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协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QKR22E,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工业区清溪东路**。
法定代表人:徐子林。
原告李如助诉被告义乌市协力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
原告李如助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将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如助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