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民辖终310、311号
案件名称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邓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辖终310、3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浦,男,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

经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包小琴,女,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涛,男,汉族,住湖北省宜都市。

上诉人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因与被上诉人邓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两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904、39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不服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向本院上诉称,上诉人长期在中山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本两案应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两案移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邓涛以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由提起本两案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故本两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的住所地是中山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分别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金融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在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管辖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专利一审民事案件,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两案拥有管辖权。

原审裁定驳回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黄浦、中山市古镇路登萧克灯饰经营部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江 萍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王晓琴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