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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足区和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443号
案件名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足区和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大足区和谐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443号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兴园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889001852。

法定代表人:徐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贤科,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芸,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足区和谐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5MA5UTTJD8W。

经营者:刘享友,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足区和谐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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