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810号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深圳市嘉斯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兴路华发大厦520。
法定代表人:张暖。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深圳市嘉斯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
原告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业正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业正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