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民初84号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证照类型】,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证照类型】,地址: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被告:邓世聪,男,1995年0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沙县。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邓世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格洛联营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