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366号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806。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清苑县三兴文具批发部,经营地址保定市清苑县城市场**。
经营者崇彦芬。
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苑县三兴文具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华章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