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607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时代通信店、刘贤斌:本院执行你们双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1,125元以及执行费217元。
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刘贤斌的银行存款共计21,342元。
本院在收取执行费217元后,将剩余案款21,1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我院认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