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289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安欧斯特洁具经销处,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长丰路81号鼎坚市场东区1栋119号,经营者:陈耀祖。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安欧斯特洁具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