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德锦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06刑初7315号
案件名称陈德锦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德锦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6刑初7315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德锦,男,1983年7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初中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被告人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于2018年6月20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

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辩护人石洪波,广东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8〕7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德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院马振洪出庭支持公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陈德锦的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