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辖终2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4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培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四西部工业区第一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魏荣轩。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岳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民初69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杭州市既是被告住所地,也是侵权行为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更为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主张的侵权产品系网购产品,交易平台为“http://www.1688.com/”网站,该网站域名注册地在杭州(备案号:浙B2-20120***),即杭州可以视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两个被告,一个在广州、一个在杭州,虽然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州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是原审被告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杭州市,并且侵权行为地也是在杭州市,从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全面考虑,本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本案相关事实,所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更为合适。
综上,原审裁定确有错误。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被告之一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深圳三羊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向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后,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因此,广州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作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江 萍审判员 苏大清审判员 王晓琴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法官助理邓金华书记员李小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