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986号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东。
法定代表人:詹爱贞。
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五九五玩具厂,住,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松白路**松明工业区第**201/div>经营者:王惠娟。
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五九五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51××××.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因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7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