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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周声娥、陈学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3879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周声娥、陈学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周声娥;陈学敏;深圳市龙岗区萌萌兔皮具批发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3879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新加坡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08-00。

代表人:FongSheeBeng,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声娥,女,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被告:陈学敏,男,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萌萌兔皮具批发商行(个体户经营者:周声娥,女,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赤石岗小区**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BH2C7H。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声娥、陈学敏、深圳市龙岗区萌萌兔皮具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以双方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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