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执35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工业园南区3号。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洹悦厨卫生活家居馆,住所地龙安区大华金商都25栋1层108-117号。
被执行人:焦洹裕,女,汉族,1963年9月11出生,住安阳市龙安区。
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焦洹裕侵害商标权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豫05民初31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焦洹裕名下3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冻结、查封期间由财产所有人负责管理,不得转让、抵押、转移、买卖等。
如需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