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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2072民初15778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卢先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2072民初15778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汪华永。

被告: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雪莱路。

法定代表人:卢先喜。

被告:卢先喜,男,195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公司)与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欧派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皇公司)、卢先喜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2019年1月23日欧派家居公司申请撤回对中山市鑫犇电器有限公司、华罗东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超、被告时尚欧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华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顺皇公司、卢先喜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派家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家居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字样的燃气灶);

2.判令时尚欧派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新名称不得出现“欧派”字样;

3.判令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就本案赔偿欧派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00元,卢先喜在顺皇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欧派家居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家居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时尚欧派”字样的燃气灶、吸油烟机);

2.判令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有家有爱青岛欧派”字样的燃气灶、吸油烟机);

3.判令时尚欧派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欧派”字样;

4.判令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就本案赔偿欧派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0000元,卢先喜在顺皇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欧派家居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整体橱柜行业的领先品牌,产品涵盖整体衣柜、厨房电器、整体卫浴、商用厨具等领域。

欧派家居公司所拥有的“欧派”“OPPEIN”等系列商标经过数十年的精心打造和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已铸就成全国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家居、电器、卫浴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2017年2月,欧派家居公司成功在沪上市,股票代码为603208,进一步奠定在行业内领先的品牌优势。

如今,在公众心目中,“欧派”不但是欧派家居公司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指示欧派家居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6年8月,欧派家居公司发现淘宝网店铺名称为青岛欧派企业实体店铺在其网络店铺上大量销售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有家有爱青岛欧派”字样的燃气灶、吸油烟机,在该燃气灶、吸油烟机上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和蒋雯丽头像,欧派家居公司申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综上所述,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为攀附欧派家居公司享有的“欧派”品牌的美誉,故意在其销售的产品上非法使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等字样,该行为不但侵犯欧派家居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卢先喜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欧派家居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时尚欧派公司辩称,其从事商贸生产,没有授权生产欧派的产品,与中山市鑫犇电器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顺皇公司、卢先喜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欧派家居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420596464元,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业。

时尚欧派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注册资本为110000元,股东为汪华永、王晓军,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小家电、厨卫设备等。

顺皇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000元,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卢先喜,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抽油烟机、电器配件、燃气炉具等。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燃气炉、微波炉(厨房用具)、电炊具、烘烤器具(烹调器具)、水龙头、浴室装置、消毒碗柜、饮水过滤器、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蒸汽浴装置、坐浴澡盆、沐浴用设备、淋浴隔间、洗澡盆、坐便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灯,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6月6日。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1137521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厨房炉灶、煤气灶、电器炊具、烹调器具、制冷设备、干燥设备、冷热饮水滤器、饮料冷却设备、电热水瓶、制冷容器,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2月20日。

欧派家居公司是第1128213号“欧派”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0类,包括家具、餐具柜、金属家具、碗碟柜、餐具架、贮存架、盥洗台(家具)、食品输送车(家具)、送晚餐小车(家具)、柜台,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1月20日,该商标于2009年4月24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欧派家居公司生产的欧派牌家用橱柜为“中国名牌产品”。

2008年2月,“欧派”商标被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8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欧派家居公司生产的欧派牌橱柜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2012年12月,欧派家居公司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认定为“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有效期限一年。

2013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欧派家居公司“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

2014年12月28日,品牌观察杂志社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案例入选2014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

2015年1月,广东省家居业联合会与广东省家具商会联合授予欧派家居公司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创新能力十强企业”称号。

2016年5月,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审委员会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欧派”为第六届中国橱柜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评审委员会评定欧派家居公司的“欧派”品牌价值为166.03亿元,入选第十届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欧派家居公司使用在餐具柜、家具(衣柜)、厨房用抽油烟机、沐浴用设备的“OPPEIN”“欧派”商标为广州市著名商标,有效期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2012年10月30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家居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2013年1月5日至同年12月28日,赞助广告费为5700000元。

2013年7月20日,欧派家居公司聘请蒋雯丽作为欧派品牌的代言人。

2013年11月11日,欧派家居公司与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家居公司委托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广告,发布媒介是CCTV-新闻频道,费用40463970元。

2014年7月,欧派家居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视项目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欧派家居公司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第10届金鹰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项目相关广告,发布媒介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卫视频道,发布时间是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2日,费用18000000元,使用的广告语为“有爱·有家·有欧派”。

2014年10月22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约定: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理欧派家居公司在CCTV-新闻《环球视线》投放广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约定费用23970000元。

2014年11月27日,欧派家居公司与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家装基金赞助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欧派家居公司赞助中央电视台二套《交换空间》家装基金,合同履行期2015年4月4日至2016年3月26日,赞助广告费6000000元。

2010年,欧派家居公司在上海橱柜投放广告,使用的广告语为“有家·有爱·有欧派”。

2011年,欧派家居公司分别在临川晚报、珠海特区报、安庆日报、销售市场、瑞丽家居、装潢世界投放广告,使用的广告语均为“有家·有爱·有欧派”。

以上广告宣传中聘请的品牌代言人为蒋雯丽。

2016年8月19日,欧派家居公司向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当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守贞用本处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掌柜名为“企业实体店铺”的“青岛欧派企业实体店铺”网店销售的燃气灶、吸油烟机。

2016年8月28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欧派家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守贞来到莱芜市××城区××大街的“百世快运”物流营业部,王守贞在该营业部提取了外包装完好、标有“豪华型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字样的货物两件,单号为0244730941。

王守贞对该营业部外景拍摄照片一张。

上述行为结束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守贞对上述货物打开,标有“家用燃气灶”字样的包装箱里面有带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的说明书一份,防伪质量保修卡一张,燃气灶一台,标有“豪华型吸油烟机”字样的包装箱里面有带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说明书一份,防伪质量保修卡一张、吸油烟机一台。

之后公证人员将上述物品进行封存,封存后的物品外观又由王守贞拍摄照片二十六张,最后公证人员将封存后的物品交由王守贞保管。

山东省莱芜市凤城公证处对以上事实出具了(2016)莱凤城证民字第952号公证书。

经庭审查验,上述公证购买的燃气灶的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

家用燃气灶的外包装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有家有爱时尚欧派”“青岛欧派电器”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魁东三路一号,电话:0760-23239710,传真:0760-23300715,网址:www.opoain.net,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299-820”字样。

现场开启包装箱,内有燃气灶一台及配件、使用说明书、防伪质量验证卡、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魁东三路一号,电话:0760-23238876,传真:0760-23238876,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299-820”字样,防伪质量验证卡标有“青岛欧派电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299-820”,产品合格证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燃气灶面板标注“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青岛欧派”字样。

豪华型吸油烟机的外包装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魁东三路一号,电话:0760-23239710,传真:0760-23300715,网址:www.opoain.net,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299-820”字样。

现场开启包装箱,内有吸油烟机一台及配件、使用说明书、防伪质量验证卡、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标有“青岛欧派电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魁东三路一号,电话:0760-23239710,传真:0760-23300715,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299-820”字样,防伪质量验证卡标有“青岛欧派电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299-820”,产品合格证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有家有爱时尚欧派”“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吸油烟机配件标注“青岛时尚欧派”字样。

欧派家居公司、时尚欧派公司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欧派家居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欧派”及“有家有爱时尚欧派”字样,侵犯其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违反诚信原则,侵犯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时尚欧派公司则辩称其没有生产欧派的产品,也没有授权他人生产,以上产品与其无关。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未能对欧派家居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以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进行举证。

欧派家居公司称其维权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30000元、差旅费5000元、公证费1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980元。

本院认为,关于欧派家居公司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欧派家居公司申请公证证据保全之日即2016年8月19日起计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本案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终止时间应为2019年8月18日,故本院对时尚欧派公司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是否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3.赔偿主体及数额。

焦点1,燃气灶、吸油烟机的包装箱均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18号,制造商: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电话:0760-23239710,传真:0760-23300715”,另,使用说明书、防伪质量保修卡、合格证均标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以上信息均属于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

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防伪质量保修卡、合格证标注的生产企业具有让消费者识别产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功能,即具有明确的指向产品提供者的性质,故本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由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共同生产。

时尚欧派公司辩称他人假冒其企业名称,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本院对时尚欧派公司的辩称不予认定。

焦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及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燃气灶、吸油烟机,而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燃气灶、吸油烟机,两者属于同类商品,因此,判断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只需对比被控侵权标识与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将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及包装箱、说明书、防伪质量验证卡、合格证使用的“青岛欧派电器”“时尚欧派”“有家有爱青岛欧派”等字样中起识别作用的“欧派”文字与第4378572号“欧派”商标进行比对,两者文字、读音均一致,故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使用“欧派”字样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侵犯欧派家居公司的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本案中,“欧派”是欧派家居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是欧派家居公司使用的商标,欧派家居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家具生产企业,其在第20类餐具橱柜上的第1128213号“欧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企业亦获得了诸多荣誉,比如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2012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创新能力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在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以及诸多的平面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支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可见“欧派”系列产品以及“欧派”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被相关公众知悉,欧派家居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在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及吸油烟机的包装箱、使用说明书上标注“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该企业名称的字号与欧派家居公司的字号均是“欧派”,二者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与欧派家居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损害欧派家居公司的合法权益,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的行为显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市场交易中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欧派家居公司企业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焦点3,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导致欧派家居公司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欧派家居公司的品牌的知名度以及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欧派家居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等因素,酌定时尚欧派公司、顺皇公司向欧派家居公司共同支付赔偿款8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于卢先喜的法律责任,顺皇公司是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卢先喜作为顺皇公司的唯一股东,其未举证证明卢先喜财产独立于顺皇公司的财产,故卢先喜应对顺皇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顺皇公司、卢先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放弃对本案的抗辩权,但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欧派电器”“时尚欧派”“有家有爱青岛欧派”字样的燃气灶、吸油烟机);

二、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吸油烟机);

三、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欧派”字样;

四、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卢先喜对被告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青岛时尚欧派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皇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卢先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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