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莫小银与王礼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839号
案件名称莫小银与王礼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莫小银;王礼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839号原告:莫小银,女,汉族,1989年10月11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钟山镇新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礼花,女,汉族,1975年1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小银诉被告王礼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小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莫小银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