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解忧公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微响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2民初6746号
案件名称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解忧公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微响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解忧公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微响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6746号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民益路7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X。

法定代表人:施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正青,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甲根,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忧公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沧联工业区D1地块F栋厂房三层东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8。

法定代表人:李丹群,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被告:义乌市微响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鸿运路315号陆港电商小镇6座4楼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U。

法定代表人:黄磊,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联达路7号大院1号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B。

法定代表人:许红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文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解忧公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微响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