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招远市福林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692民初716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招远市福林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招远市福林商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2民初716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运营中心12层A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猛超、孙文胜,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远市福林商场,住所地招远市温泉路277号振华购物广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M。

法定代表人:曹玉庆,该公司投资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招远市福林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