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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1002民初1612-2号
案件名称1612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萌萌乐玩具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002民初1612-2号 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对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萌萌乐玩具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1002民初161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裁定书第二页第二行中“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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