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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18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永熙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18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经理。

被告:泰安市泰山区永熙百货店,经营者李双军,经营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永熙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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