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26157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褚培培,女,汉族,1989年5月14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舞钢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褚培培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