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的(2019)浙01执恢130号(原执案号2019浙01执751号)刘某诉陈朋、陈庆蔼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7470元,扣除执行申请费125元,诉讼费1325元,余16020元退申请人。
本案全额执行完毕。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的(2019)浙01执恢130号(原执案号2019浙01执751号)刘某诉陈朋、陈庆蔼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7470元,扣除执行申请费125元,诉讼费1325元,余16020元退申请人。
本案全额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