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802号原告:李运良,男,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军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丽,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虹,女,汉族,1993年7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巷25号。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运良诉被告黄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
李运良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运良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运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运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