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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某与太原市万柏林区如一新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1民初126号
案件名称老某与太原市万柏林区如一新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某;太原市万柏林区如一新火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1民初126号原告:老某,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戴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如一新火锅店。

经营者:王文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1,女,196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总经理,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闫家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男,1944年5月6日出生,汉族,系经营者父亲,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良源小区。

原告老某与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如一新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

原告老某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老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老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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