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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江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8民初246号
案件名称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江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江盼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8民初246号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世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蕴,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索俊芬,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盼,女,经营场所地址为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聚龙商城1-26/29,系店铺名“盼盼日化批发”的经营者。

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盼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盼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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