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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通源商行、钱优优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211执1701号
案件名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通源商行、钱优优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区通源商行;钱优优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1701号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

法定代表人:王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匡秀娟、何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代为调解、和解及领取和解款项,签署调解、和解协议;

代为提起上诉,递交、签收相应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领取诉讼退费。

被执行人:天元区通源商行,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

经营者:钱优优,女,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通源商行、钱优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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