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胡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0291民初2613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胡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胡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91民初2613号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娜,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敏,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胡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19年10月3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胡敏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对被告胡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黄晶晶 人民陪审员  汤方明 人民陪审员  刘新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吴杰健 书记员陈凤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