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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民初2052号
案件名称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初2052号 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LEAGUEBASEBALLPROPERTIES,INC.),住所地美国纽约州纽约市派克大道**(245PARKAVENUE,NEWYORK,NEWYORK10167,U.S.A.)。

法定代表人:EthanG.Orlinsky。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雅丹,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div> 法定代表人:李攀龙,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与被告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佰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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