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433刑初113号被告人郭某、李某、石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经本院审理,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
现发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三行“(2019)馆刑初字第113号”现更正为(2019)冀0433刑初113号。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433刑初113号被告人郭某、李某、石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经本院审理,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
现发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三行“(2019)馆刑初字第113号”现更正为(2019)冀0433刑初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