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茹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8149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茹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茹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8149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茹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天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800元,因原告减少诉讼标的,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