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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8执395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8执395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2018)陕08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以(2019)陕08执395号执行案件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6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及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被执行人履行3050元(包含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认可上述还款数额,并放弃剩余执行金额。

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合家圆便利店负责人赵永东之妻梁先萍向本院执行专户转款3000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

据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8执3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25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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