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323执247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49399。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村隆跃百货店,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孙寨村。
经营者潘爱芸。
被执行人潘爱芸,女,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23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村隆跃百货店、潘爱芸的银行存款81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