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民初455号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SW1P2AW赫斯法瑞路赫斯法瑞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StuartJohnLockyear,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卫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漳州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镇中路漳浦电商服务中心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565367731G。
法定代表人:纪飞凯,经理。
被告:纪飞凯,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被告:漳州予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永嘉天地一号楼五楼501-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44KF407。
法定代表人:许志民,经理。
被告:漳浦县雅致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永嘉天地一号楼七楼7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1XPT65X。
法定代表人:纪飞凯,经理。
以上四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旗山,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漳州凯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纪飞凯、漳州予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漳浦县雅致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博柏利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