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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株洲市荷塘区慧林汽车用品装饰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知民初49号
案件名称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株洲市荷塘区慧林汽车用品装饰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慧林汽车用品装饰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知民初49号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一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张佳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玉贞,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株洲市荷塘区慧林汽车用品装饰店,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汽车城A区6栋1号。

经营者:汤牡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宪章,男,汉族,1977年11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系汤牡丹丈夫,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荷塘区慧林汽车用品装饰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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