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恢231号山东鲁德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七彩重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济南七彩重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鲁德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履行16986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300元上缴国库,余款167560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山东鲁德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