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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与魏小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民初826号
案件名称王梦与魏小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梦;魏小英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民初826号 原告:王梦,女,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菊,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彩娣,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小英,女,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俊,系被告女儿,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梦与被告魏小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王梦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梦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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