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10870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绍武,广东昀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增城红呈通讯设备经营部(经营者钟世勇),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164号。
经营者:钟世勇,男,198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丰顺县。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增城红呈通讯设备经营部(经营者钟世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